关于拟发放2023年1月份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资金的公示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对受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申报材料审核,现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56500元、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007.7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3245.48元、见习补贴228188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130007.16元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2106277,附件:附件5: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表(2).xls附件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表(6).xls附件1: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发放表(16).xls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