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其中2022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二)填报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功能区块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2022年度预估数据,二、统计年报(一)统计范围1.2020年—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高新区单独组织统计),其中2022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二)填报要求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表号: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及错警因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在线打印并提交如下材料:(1)所辖范围内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以上提交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表号:TSJD-01)》,在线打印如下材料:(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带火炬水印),应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材料,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将上述统计年报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