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9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年)(2021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经公开申报、项目储备、立项申报、专家组评审后公示,确定将平湖市林埭镇大户家庭农场稻渔综合种养等15个项目列入2022年度平湖市稻渔综合种养(第二批)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项目,现将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附件:2022年度平湖市稻渔综合种养(第二批)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项目实施计划表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平湖市财政局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