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对引进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旅游企业20强等知名文旅企业,以及具有文旅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本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每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设立市级100万元、县级20万元以上的市、县两级旅游服务质量先行赔付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4.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第七条引进文旅项目奖励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及机构积极参与文旅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落户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