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关于开展2022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青科基字〔2022〕6号)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2022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可自行登录“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系统,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结合预算安排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在2019-2021年评估期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支持的实验室,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异议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传真:85911333异议处理处室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85911053监督处室及电话: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85911362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