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682号)等有关安排,拟确定30个城市作为“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现将有关城市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12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23年1月6日“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共30个,山西省阳泉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浙江省绍兴市、台州市、义乌市,江西省九江市、宜春市,湖北省十堰市、荆州市、咸宁市,湖南省岳阳市、永州市,贵州省都匀市,云南省丽江市,甘肃省酒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库尔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