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2月31日中山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推动中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指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第六条扶持内容(一)支持文化旅游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实施,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省级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区和集聚区等20万元一次性奖补,(四)对首次纳入规上限上文化产业名录统计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http://fczj.zs.gov.cn/)填报及上传申报资料,已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申报主体的资格、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