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单位违反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同一单位同时满足旅游景区品质提升、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旅行社品质提升、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旅游项目建设的,第六条扶持范围旅游景区品质提升、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旅行社品质提升、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旅游项目建设,第七条扶持标准(一)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申报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的须在中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对全市前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五)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申报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的须在中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单个项目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二)项目单位通过我市统一的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次审核,1.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补、旅行社品质提升奖补的审批程序,3.旅游项目建设奖补评审程序,拟扶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第十三条项目单位获得奖补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体系构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品牌打造、旅游目的地项目建设等方面支出,项目单位应向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镇街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凭证、发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视情况轻重给予限期纠正、暂停支付扶持资金或追回已发放扶持资金、限制项目单位扶持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