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第一批指导性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2021〕30号)、《关于拨付2021年第四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1〕31号)和《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淳安县2021年度田间小型水利修缮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80号)要求,安阳乡下栖梧村等11个村实施的2021年度田间小型水利修缮项目建设已完工投入运行,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拟拨付第二批补助资金105.0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杨佩贞电话:65030399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邮编:311700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5日2021年度淳安县田间小型水利修缮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