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湿地(森林)公园村、生态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财政部门提出,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公示期: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9日,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588室),邮编:215200,受理电话:0512-63980342,附件:2022年吴江区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汇总表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