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省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失业保险金待遇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