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下同)对本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补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第六条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申领补贴的,第七条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主要应是与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下同)第八条新技师培训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企业应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第十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十一条企业职工申领补贴的培训时间段不允许重叠,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第二十条企业与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的,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计划申领补贴的,相关企业3年内不得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