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盐科高〔2019〕100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运营机构填报绩效评价材料,将评价材料及附件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评价材料进行评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三、其他事项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相关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本地区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韦君联系方式:88196078、18862003818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附件:1、2021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2、审查推荐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17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