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示范县(市)人民政府: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一)总体要求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湖南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分,(二)评价依据及内容项目绩效评价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文件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以及各示范县(市)实施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示范县(市)与承办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等为主要依据,主要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和运营情况、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三)评价对象2021年申报成功的11个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一)组织准备和开展自评各示范县(市)应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完善绩效评价材料和开展自评工作,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示范县(市)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情况,商务部和我厅两级将组织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绩效评价结果与抽查复核情况严重不符、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示范县(市),四、有关工作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对示范县(市)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19918900158附件:1.2021年XX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2.湖南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湖南省商务厅2022年11月21日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