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增选工作,2、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宁波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4)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2、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2、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1)近三年来成长性较好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2)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4)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原则上第一、二层次人选应从原培养人员(原“115人才”培养工程)或下一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四、申报材料推荐人员填写《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见附件),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简述”中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所需佐证材料,联系人:虞昊联系电话:89591360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综合写字楼1315室附件: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docx慈溪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5日原文下载:慈科〔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