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二批)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二批)的通知苍府发〔2022〕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现将《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苍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二批)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特制定稳住经济增长第二批政策措施,除按政策规定足额享受稳岗补贴和市、县进规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补助,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开发企业给予购买者购房款4%的补贴后,县财政再给予3%的补贴,开发企业给予购买者购房款4%的补贴后,县财政再给予2%的补贴,执行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底,(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五)支持有增量贡献,给予一次性2万元/家补贴,(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二、修订措施(七)对《苍溪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第一批)》第十三条措施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