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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1-05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44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其中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年度:指认定申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为报告年度,(三)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便函〔2022〕4471号文附件3“纸质材料编制要求”和附件4“电子材料提交要求”进行整理,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份PDF文档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含推荐企业汇总表),报送到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二、申请变更对于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单位有企业名称变更、重组等变更情况,请按照便函〔2022〕4471号文附件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整理编写企业变更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含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于2月10前报送到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三、联系方式负责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4471号)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rar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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