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系列高级(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扶贫人员职称申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