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地市按程序组织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评审遴选和审批,现将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69206万元,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限形成支出,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同时,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要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