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达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办法》对立项审批、工程量变更审批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对各审批阶段时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超立项金额的概算审批、工程总承包、资金预算、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作了优化细化和调整完善,明确了计划外项目分级决策程序,细化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了超立项金额的概算审批,经决策程序后,规范了工程量变更分级审批程序和暂列金额使用,规范了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开展招标,对项目管理工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普遍反映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单位的失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