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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北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财政局 | 2023-01-03
北财综〔2022〕15号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北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建设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2〕46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30日北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调整情况提出补助资金调整方案,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第五章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区)绩效评价指标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参考自治区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十二条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绩效评价工作,县(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实施市县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向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本县(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自评表,第二十三条年度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一)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逐项说明评分理由),第二十四条各县(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基本情况,(三)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情况,(四)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和说明,附件:1.租赁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文件下载:附件1—3绩效评价指标表.xls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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