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及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北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重点支持驻北海科研机构、北海市龙头企业打造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基地,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北海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包括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三、申报程序和途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申报填写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二)审核推荐项目申报需经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科技局或相应的科技管理部门,(三)材料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北海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80.142.131.25)进行提交,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北海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3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