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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1-03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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