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兴文县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2日兴文县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普惠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宗旨,共同助推兴文县主导产业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信贷精准、高效投放,有效缓解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兴文县人民政府和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担公司)建立政担合作关系,按照协议约定,建立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库,为切实规范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特制定该办法,第二章申请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范围和政策内容第二条申请列入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范围,列入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企业,四川长担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第三章申请列入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条件第四条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环保政策、金融政策的经济项目,企业自荐并填写《兴文县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自荐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兴文县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融资担保“白名单”入库申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兴文县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自荐表》进行核实,遴选填报《兴文县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推荐审批表》,于每月5日之前报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国有企业报县国资监管金融工作局,第十三条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国有企业报县国资监管金融工作局)对行业主管部门填报的《兴文县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推荐审批表》进行汇总,征求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意见,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将兴文县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推荐给四川长担公司,第十四条企业申请贷款时,由合作银行和四川长担公司调查后决定是否放贷,第五章融资担保支持白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门负责推荐名单的分管领导,随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进行沟通,将不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从兴文县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推荐白名单备选库中剔除,第十六条对出现贷款违约的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四川长担公司要及时反馈信息给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要及时将违约企业从兴文县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推荐白名单备选库中剔除,适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单位和部门支持合作银行和四川长担公司采用法律手段依法追偿贷款本息,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兴文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负责办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