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申报流程1.市中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2.市中区人社局、市中区财政局审核,3.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一卡通银行账户,四、提供资料1.《就业创业证》,2.身份证,3.创业补贴申报表,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5.市中区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0832-21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