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部门:根据《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财建〔2014〕6号)及《2021年龙游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衢环龙〔2021〕24号)文件要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会同属地乡镇对高坪桥—社阳水库、洪畈水库、沐尘水库、黄泥坑水库、山门寺水库等开展例行巡查,并督促各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对象进行考核自查自评,巡查结果、自评及平时掌握情况共同作为2021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评分依据,补偿金额根据考核得分进行计算,2021年度龙游县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68.49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情况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2月22日-2021年3月2日联系电话:0570-7026036联系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405办公室邮编:324400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2年2月22日附件:龙游县2021年饮用水源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