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草拟了《合江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合江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30日合江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三条代建范围(一)项目立项总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并经县政府签批的按规定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第五条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第七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代建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代建项目按照“概算控制预算,代建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程序把握、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以业主名义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会同代建单位搞好项目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及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代建单位职责:(一)负责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项目的工程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由代建单位代表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直至竣工预验收,由代建单位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项目工程决算和审计,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