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邹发改价格〔2022〕2号邹平市供电有限公司、城乡水务局,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核定用水计划水价基础上,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三、其他事项(一)差别化电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