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下载:关于印发青原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相关解读:【文字解读】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原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原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青原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青原区人民政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青原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青原区公益性墓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原区中心城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第四条中心城区内(河东街道、天玉镇)的新亡故人员必须入葬公益性公墓,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公墓管理单位办理续期手续,第八条凡安葬在公益性公墓的丧户应按规定缴纳公墓墓穴管理服务和维护费用,公墓墓穴管理服务和维护费用收费标准以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收公墓墓穴管理服务和维护费用,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公墓墓穴管理服务和维护费用,各丧户要严格按公墓管理单位的要求制作统一的墓碑,由公墓管理单位依法赔偿,公墓墓穴管理服务和维护费用按启用时标准收取,第十八条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