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七条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与推荐单位、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工作,第八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授权的单位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二)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牵头单位负责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申报指南要求等,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任务书,第二十五条合作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牵头单位、推荐单位须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评价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第三十条市科技局收到牵头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评价申请和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后,牵头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按照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