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763-3377689附件:清远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分配方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30日附件:清远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分配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