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导向和深圳市审计局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要求,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新操作规程),为做好修订后的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关于“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等有关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自2022年度起统一执行新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一)修订前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原操作规程)第十条“商标注册资助”自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原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著作权登记资助”自2022年度起不再执行,(三)原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九条执行,(四)原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十条执行,(五)原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执行,(六)原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自2022年度起不再执行,二、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将根据深圳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研究出台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资助奖励政策,欢迎我市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在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等工作环节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