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和《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关于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体系和结果运用的通知》(新经开经文〔2022〕65号)文件要求,经市科技局委托,我局组织专家对经开区2020年度之前(包含2020年)认定的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估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撤销5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中心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经济发展和统计局:0373-3686023纪工委:0373-3686269新乡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