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儋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围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创投资金、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业服务等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新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第二章建设运营及服务管理原则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具体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一节科技企业孵化器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的基本条件:1.孵化器运营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四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二条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十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工作,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发布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申报通知,市科技主管部门业务科室结合全市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总体布局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结果,第五章日常管理和考核运用第十五条经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第十七条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重点考核评价创新创业平台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培育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自动纳入儋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