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第二章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分类评价等级划分第五条本市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第六条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分类评价内容包括:(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第七条本市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评价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第三章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第九条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对象是指在评价周期内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的驾驶员,运输中心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计分,根据巡游车驾驶员得分情况评定其评价周期内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定期公布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结果,运输中心应当及时对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结果予以更正,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局、巡游车企业等对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巡游车驾驶员应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一)在评价周期内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0分,(二)连续两个评价周期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均为B级的,巡游车驾驶员在接受培训教育合格后且在评价周期内无扣分情形的,第二十二条巡游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和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巡游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