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调整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75.7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同时调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层单位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75.73万元,其中:(一)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22.25万元,(二)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5.58万元,(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2022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万元,(四)广西南宁技师学院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85.9万元,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南宁市财政局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