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依据《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0号)、《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等规定,按照下列要求具体实施:一、签约申请(一)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并按照《天津市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区人社局在收到签约申请5个工作日内,二、开班申报(一)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培训补贴经办流程进行开班申报,三、日常监管(一)全程录像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实操实训应全程录像,(二)日常检查1、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的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补贴培训班期及需取得区人社局颁发结业证书的自费班期,(2)视频回放核查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视频检查记录表》(理论、实操)所列项目查验,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在“金保二期系统”做变更处理,四、补贴发放审核区人社局在进行培训补贴审核发放前,只有在现场检查、视频回放核查、监管系统检查全部合格且考试合格时才能发放补贴,区人社局应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0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