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农发〔2022〕52号),结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2〕76号)等资金使用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01月06日,若发现项目存在不妥之处,请及时来电或来信告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人:严丽娟,联系电话:660835,附件:关于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表.xls青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