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各类院校备案为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院校社评组织),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院校社评组织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院校社评组织可在备案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开展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续征集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告》等文件及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社评组织有关要求,通过邮寄、现场提交资料或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http://cqzx.bjupi.com/)在线提交资料等方式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备案社评组织,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备案院校社评组织,技工学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备案院校社评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备案社评组织的院校开展技术评估及遴选,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其备案的院校社评组织信息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全市院校社评组织的备案信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院校社评组织备案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公布查询,可同步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备案为人才贯通评价机构,院校学生在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含毕业学年)可按培养层次分别申报参加相关职业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学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含毕业学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学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含毕业学年)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