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引领和扶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二、起草依据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2.《宁波市金融办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金办〔2018〕50号),(二)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和补助标准,2拟在境内上市并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或以红筹方式上市的企业,以及并购重组本地非关联未上市关联企业且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8.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主要明确了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及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二是明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三是明确已享受过相应补助的企业应作相应扣减,附件是企业申报补助需填写的申请表,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人:杨韬联系电话:89185918解读机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原文: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