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自本项目经实施机构确认正式运营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生效满30年止的运营期,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任务,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全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以自有货币资金足额缴纳,首次缴纳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日内实缴到位,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书面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依运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政府在运营期内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将作为本次社会资本采购的报价标的,实施机构每年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标金额×(1-可行性缺口补助扣减比例),每个运营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金额:前3次支付金额均为该项目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中标金额的25%(3次合计支付75%),牵头方在中标人后续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始终不低于51%,(二)采购方式和平台本项目拟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三)竞价标的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的竞价标的为运营期内政府每年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本项目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最高限价为5520.00万元/年,本次市场测试恕不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