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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储备食盐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2-12-27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龙泉市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龙泉市储备食盐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省盐业集团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储备食盐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7〕62号)《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食盐储备保供工作的通知》(丽经信便笺〔2022〕76号)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关于印发龙泉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龙经商〔2021〕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条政府储备食盐所需补助资金,用于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采购、保管、轮换储备食盐各环节中发生的支出,第二章补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补助对象:浙江省盐业集团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给予浙江省盐业集团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储备食盐资金利息费、储备食盐进出仓费、储备食盐仓储费、储备食盐维护管理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等补助,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等特殊情况而额外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市财政另行拨补,第三章补助审核及资金拨付第七条每年6月31日前由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向经商局提交《龙泉市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年政府储备食盐各项支出的相关佐证材料,经商局联合财政局对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顺利完成全年食盐储备任务,第八条资金拟补助情况应在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四章绩效管理及监督第十条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储备食盐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应加强各项费用管理,第十二条经商局要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附件:龙泉市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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