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江北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二、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减免月租金额的50%给予3个月租金补助,三、申报条件(一)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实际运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三)未享受“一事一议”和房屋租金补助政策支持(四)实际对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四、申报资料(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和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三)可证明租赁关系及减免租金实际发生的相关合同、票据、转账记录等(四)其他所需佐证材料五、申报流程申报对象需向属地街道(镇、园区)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六、其他申报须知事项(一)本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减免补贴主要面向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间为承租企业进行了实际租金减免的孵化载体,(二)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场地实际出租方,则补助对象与运营主体保持一致,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受托管理,若补助对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在江北区内,则不予补助,(四)如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减免采用租金返还的方式,则须由出租方、承租方一并填报房租减免补贴申报承诺函,并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转账记录等凭证,(六)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尽事宜作出解释,八、政策咨询马金波0574-89582905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docx2.房租减免补贴申报承诺函.docx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