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为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第四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会同省科技厅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我省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具体金额结合引导资金年度总额情况及我省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发展需求确定,(二)采取竞争性评审分配的引导资金支持已经完成相应评审程序的省级科技项目,第九条采取竞争性评审的省级科技项目由省科技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引导资金申报要求:(一)市县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实施与管理参照相应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引导资金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二条财政、科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引导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