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对2021—2022年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定期评估,现将工作报告如下:一、评估依据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鲁司〔2021〕43号)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评估机制、方法评估清理工作由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牵头,即局各科室(单位)对本科室(单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评估清理,形成评估清理初步建议报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汇总后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三、评估清理范围对我局2021-2022年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四、评估清理主要内容评估清理主要按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文件执行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五、评估结果情况评估过程中征求了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得出评估结果如下:(一)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实施以来,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整体合理,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我局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