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培育示范典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扬江农发〔2022〕216号)文件要求,经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复核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江都区康绿福粮食种植家庭农场等15个家庭农场为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扬州市江都区江泰稻麦专业合作社等9个农民合作社为2022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对江都区武坚镇爱民粮食种植家庭农场等4个家庭农场予以取消命名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4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电话:80805707,附件:1、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docx2、2022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docx3、取消区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名单.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