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道路安全监管暂行规定》、《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一、总体要求1.本办法适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穿越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的安全监管,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的安全监管,5.禁止非保障淳安县域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行驶,6.限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行驶,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8.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0时至5时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上通行,三、部门职责11.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穿越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交通道路环境风险防范,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的道路运输许可和安全管理,依法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时间和路线,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1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措施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2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运危险化学品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