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2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企业应当指定一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股东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四)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1.已获得创业资助的企业和留学人员,2.获得过同一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发补贴审核和发放,五、申报材料(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工作并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应当始终符合《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所规定的持股、任职、经营等申请条件,附件: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目录2.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