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京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自主评价并提交材料的企业(申报时尚未注册企业的,三、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其中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7年(含),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创新指标考核为主、经济指标考核为辅”的原则动态调整支持方案,第二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前两年发展良好的企业,五、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可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注册或更新本单位信息,申报人选择“中关村政策资金”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应的“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方向,七、注意事项1.本项目与中关村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不能同时享受资金支持,2.已入选中关村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本项目,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