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型企业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宁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第四章支持培养第十一条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期为5年,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对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对科技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创作课题、创新团队、人才小高地、创新平台、创新创作基地、重点学科等布局建设应与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有效衔接、及时跟进,第十四条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不得再申报自治区其他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期满后不能再获得自治区较低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或市级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其领军人才培养资格进行评估,且5年内不得推荐申报自治区科技和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实施部门和所在地级市党委人才办、党委宣传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或自治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可视情况对领军人才培养期内综合表现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领军人才进行综合考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和承担科研创新、文艺创作项目,由自治区项目实施部门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